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2018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高审公告〔2018〕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度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对11名区管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现将审计结果综合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8年度,区审计局共对11名区管领导干部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街道及镇党政领导干部1名, 即东坝镇原党委书记邢贵浩同志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及事业单位领导10名,分别是区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赵新华、区妇联主席孔灵芝、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胡长明、区统计局局长赵不忮、区人社局局长王三伢、区编办主任许庆雷、区国土局原局长袁晓荣、区城管局原局长唐胜虎和区规划分局原局长熊卫国同志。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能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所在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区委、区政府主要经济目标任务,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在经济决策和管理的过程中,能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审慎行使职权。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还存在遵守财经法规制度不够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和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严格。主要存在经费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资金1639.15万元;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涉及资金1484.57万元,无预算支出23.15万元等问题。
(二)财务管理欠规范。主要存在公务卡执行不到位,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往来款不及时清理,存在列收列支、账账不符等问题;财务报销手续不齐全,原始凭证不规范、支出缺少明细***等问题。
(三)资产管理不完整。主要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租赁收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项目管理不规范。主要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实施未按规定抽签(摇号),部分小型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支出未经审批超预算和未取得手续提前施工等问题。
(五)财经法规及廉政规定执行不到位。主要存在违规收费、集资、发放福利奖金、购买商业保险和公务接待不规范及政府采购手续不完备等问题。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合规。主要存在未经集体决策出借大额财政资金,部分重要事项未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等问题。
此外,审计还关注了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到位及区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等情况。
三、审计建议
根据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主要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严格预算管理。一是严格财政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解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二是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三是严格年初预算编制,杜绝无预算支出。
(二)加强财务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新的行政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二是重视现金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使用范围及限额,认真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三是及时对往来款进行清理,不得在往来中列收列支;四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明细清单应完整齐全,确保支出公开、透明。
(三)加强资产管理。一是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规范资产采购行为;二是认真落实资产专人专账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三是加强资产租赁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强项目管理。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全程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各项程序;二是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管理。
(五)加强廉政建设,严守财经法规。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超标准发放职工工会福利和违规购买商业保险;二是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按规收费。
(六)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完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执行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分别向被审计单位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并提出审计整改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领导对审计结果报告均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向审计等部门报送了整改报告,积极制定相关措施予以整改。
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