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门社区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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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5日发表
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2016年9月8日宝应县人民政府作出对东门社区旧城区改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信众对静修庵宗教活动场所迁址有较大意见。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县政府决定修改《东门社区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宝政发[2016]160号)的部分内容,对静修庵不纳入此次房屋征收范围。
特此公告。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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