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卫生部商务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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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外经委、浦东新区经委、张江园区办、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洋山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
现将卫生部、商务部《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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