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被省经信委确定为首批山东省信息消费试点区
10月,省经信委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工作,经过组织申报、地方预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我区被确定为首批“山东省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同时,省经信委对下一步试点县(市、区)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促进信息消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县(市、区)政府作为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加强规划引导,明确试点目标,出台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试点所在市经信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支持力度,指导试点县(市、区)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明确试点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优势和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阶段性目标和重点项目。
三是完善各类支持政策。试点县(市、区)要加大促进信息消费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类产业资金向信息消费试点倾斜;要加大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力度,扩大政府外包和第三方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四是定期开展试点评估。省经信委将组织科研机构及专家对试点县(市、区)开展咨询服务和定期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评选省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区经信局将以建设省信息消费试点区为契机,完善措施、务实推进,积极促进我区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助力建设“首善之区”。(区经信局 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