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2009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09年度本单位具体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措施,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上新台阶。并请将本工作要点转发所属各重点用能单位,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降耗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八日
2009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09年是完成本市“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关键一年,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紧紧围绕2009年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5%,力争下降6%”的年度目标,坚持“节能降耗工作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保经济增长”与“降企业单耗”一起抓,做到指标责任落实到位、节能措施(项目)落实到位、工作检查指导到位,推动工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向纵深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月度分析监控制度
1.确定所属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增长趋势及“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完成情况,确定2009年本地区、本单位所属年用能5千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包括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部分重点企业产品单耗目标),并在5月15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备案。
2.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节能月报制度。年用能5千吨以上(含5千吨)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节能月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月报》电子版上传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上海能效诊断热线-管理平台www.edo.org.cn)。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节能主管部门要及时登录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实时查阅企业上传情况,并开展指导督促工作。市节能监察中心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月报》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3.分层分类开展月度能源消费总量监管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对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和年用能5千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月度分析监控工作;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实施对所属重点用能单位的月度分析监控工作。
4.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国家“千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县政府和各级国资委对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实施对本地区、本单位年用能5千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考核。对其他工业用能单位的考核,由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完善新增工业投资项目能耗审核制度
1.加大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力度。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根据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的年度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2.抓紧落实“批项目、核能耗”工作。各区县要根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拟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项目、核能耗”管理办法;在设计、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和执法监察的过程中,要将项目节能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审核内容,建立相应的审批问责制。凡是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必须先行落实有关节能措施并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为掌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情况,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建立项目数据库,于每年2月底汇总本地区、本单位年度新增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进节能技改,全面提高行业能源管理水平
1.全面推动以十大节能工程为重点的节能技术改造。继续推进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作,制定燃油锅炉“油改气”计划,加快淘汰外环线内在用的燃煤工业锅炉以及全市范围内在用的落后锅炉;制定4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方案,开展以节能、安全、环保为内容的标杆锅炉房创建活动。对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制定电机、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节能改造方案。继续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完成在全市各区县推广100万只节能灯的任务。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项节能工程推进活动,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和实施具有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十大节能工程计划。
2.进一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完成年用能5千吨以上(含5千吨)至1万吨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做好年用能1万吨以上(含1万吨)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后续工作。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落实本地区、本单位所属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
3.推进本市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工作。严密监控电力企业的能耗状况,积极推动发电企业上大压小、节能调度、电量置换、技术改造革新等工作深化发展,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本市综合发、供电煤耗和电网损耗,全面提高本市电力行业的整体能效水平。
4.开展重点行业对标管理工作。由市节能协会牵头,发挥各行业协会优势,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造纸以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业、炼焦业及核燃料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开展对标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建设节能服务平台
1.完善法制建设,加强节能监察。市节能监察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挥督查作用,深化工业系统节能监察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建立、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监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察、特殊气候条件下的专项节能执法检查工作。
2.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力度。对现有合同能源管理备案公司按业绩、实力划分登记,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公司。完善全市合同能源服务项目的申报、信息公告以及项目评审、奖励、仲裁等工作机制,组织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申报合同能源服务项目,建立项目竞标机制,在更大范围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3.建设节能服务平台。以筹建上海能效中心为契机,对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节能服务中心、市节能协会、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现有的节能信息咨询服务网站进行整合,形成本市节能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和节能评价体系平台。加强节能审计、监测、评估、技术服务等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
五、强化节能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节能意识的提高
1.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开展2009年上海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联手,和区县、大集团、媒体联动,条块结合,认真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各项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建立社会节能监督员队伍,引导全社会共同重视节能工作。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并组织实施。
2.加大节能培训工作力度,实行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工业园区)节能岗位培训、能源审计培训、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培训、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培训等工作。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要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落实本地区、本单位所属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3.开展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推广和经验交流工作。在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对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典型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宣传;对不重视节能的高耗能高污染单位,则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曝光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