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规范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2007年4月11日,制定推行《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媒体通气会在市无线电管理局召开。本示范文本旨在协调解决电信运营企业与基站机房所用建筑物的产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关于租赁费用之间的矛盾。
截至去年年底,各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租赁民房设置的基站已超过3000座,为满足用户使用和保障移动通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随着我国的移动通信逐步推广应用3G网络技术,要求设置的基站数量将会成倍增加;而与此同时,有关基站租赁费用的矛盾时有发生,租赁纠纷难以协调解决,严重制约了本市移动通信业务的正常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机房的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移动通信经营者和基站机房所用建筑物的产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利益,保障基站的合理设置,市信息委、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等单位共同拟订了《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该合同示范文本除引用《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006年)示范文本中有关房屋租赁的共性条款外,针对移动通信基站房屋租赁的特殊要求,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的补充条款内容。一方面规范基站设置行为,促进电信设施建设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已推行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的具体推行工作,由市无线电协会(http://www.shra.com.cn)负责,推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由市信息法律协会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