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强化审判管理助力民商事案件审判提速
一是做好立案繁简分流。在立案阶段,对除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其余案件一律按简易程序立案。成立速裁法官工作室,建立“1﹢1﹢N”审判模式,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统一分流至速裁法官工作室审理。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充分发挥一审终审优势,切实缩短办案周期。
二是加强节点控制。强化审限管控,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重要节点进行***管理,减少节点转换中的时间消耗。实行审限警示制度,审管办每周对邻近审限案件和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督促承办法官加快办案进度。严格控制延长审限、中止审理等程序转化,防止无故拖延。
三是简化办案流程。根据收案的不同特点及法官擅长的案件领域对案件进行合理分配,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积极采用电话通知、邮寄、张贴公告等简便送达方式,当事人不要求答辩期及举证期限的,即时安排调解或开庭。减少文书签发程序,当庭宣判的由承办法官自行签发,复杂案件由庭室长签发。
四是提高当庭结案率。对于简易案件,首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书。对于无法调解的,按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作出判决。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