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业局顺利通过宁波市文明单位复评
日前,经市文明委审议确定,市就业局顺利通过市级文明单位复评,继续保留宁波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该局自2001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后连续第7次成功保留此项荣誉称号。
据悉,我市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命名一次,届时未被重新命名的,宁波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即被取消。市就业局从1999年起着手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以来,全局上下始终紧紧围绕文明单位建设标准,把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纳入到总体工作部署中去,不断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确保了我市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以实际行动积极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复评工作。
此次复评的顺利通过,是对该局持续开展文明建设工作的又一次肯定。下一步,该局将以此次复评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更扎实有效的举措,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做出积极贡献。(市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