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为大学生村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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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余姚市日前进一步落实该市《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培养激励、成才创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从2009年7月开始,给全体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工作者办理住房公积金。 该市规定,2008年及以前招聘到村(社区、党员服务中心)任职的,从2009年7月开始缴存;今后招聘到村(社区、党员服务中心)任职的,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之月起开始缴存。缴存基数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每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各按缴存基数的10%缴存。(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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