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我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新规定将从5月1日起实施。本次浮动费率调整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引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费率挂钩,增加了企业下浮工伤保险费率的新依据;二是将原上浮费率依据之一的年度工伤发生率大于等于6%降为大于等于4%,较原来更为严格。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更趋科学严谨,将对激励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市养老中心、工伤生育处)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06:53: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