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将施行
青岛日报讯 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城市施工作业——这是《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中的内容之一,这一规定将从10日起施
行。
为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这一规定。在我市各区和县级市的城区内进行建筑工程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路
养护、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等活动,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具体条文包括:施工中混凝土浇筑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的殷钢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除泥除尘处
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工地的道路和材料加工区进行硬化等等。
违反规定相关条文的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将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