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欧阳德红主持召开金湾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办法和污染物减排方案
7月10日上午,金湾区委副书记、区长欧阳德红主持召开金湾区政府今年第10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上通过《金湾区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金湾区2015年暨“十二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近年来,金湾区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今年4月份以来,区委政法委通过对全区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并征求各部门建议意见后,起草了《金湾区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6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且个案救助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每宗案件一般不超过3万元,如当事人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的,或需实行多次救助的,应报区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
会上,区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并获原则通过。欧阳德红表示,《办法》的使用范围还要进一步明确,以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避免产生当事人多处同时申请情况的发生,达到有效解决金湾区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目的。
会议还研究并原则通过了《金湾区2015年暨“十二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金湾区“十二五”期间的减排目标为:至2015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57吨和398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80吨和405吨以内。《方案》还制定了金湾区各级各部门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全区在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及推进结构减排、农业源减排、机动车减排、河涌整治、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业企业污染工程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完成减排任务。
欧阳德红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减排任务分解表,克服困难,认真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其中三灶、红旗两镇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并监督施工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切实推进全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