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必考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确保公平
凡进必考 信息公开 强化监督 确保公平
―市人事局负责人就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消息公布后(本报2007年12月20日一版曾作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这段时间以来,有不少市民来电询问有关情况。为此,本报记者于日前专程采访了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答: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在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全员聘用制、开展现代事业制度试点等事业单位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改革的深化完善,如何在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中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和健全公开、平等的选人用人制度,已成为我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构建现代事业制度的重要课题。因此,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不仅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行为,保证社会公平就业,也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记者:我市是如何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
答:我们一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好事业单位人员的“进口关”。早在1998年,市政府办公室就印发了《嘉兴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办法(试行)》,要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是,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具体的招聘过程中,碰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我们按照上级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嘉兴实际,对原有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以市委办、市府办的名义出台了新的实施办法。这既是对我市10年来事业单位人员“阳光招聘”工作的总结提高,也是贯彻执行上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具体措施。
记者: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适用于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所有市属事业单位。从今年1月1日起,市属事业单位新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按照所需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记者: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中,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市属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确实因单位工作急需的,也可另行组织。
记者: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第一,强化了“凡进必考”制度。《实施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的推行,明确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即使招聘特殊专业人才,也要通过考核等形式择优聘用,从而更好地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强调了人员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报招聘人员计划,应根据岗位、人员空编和工作需要等情况提出,由市人事局审核把关,以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人员规模。
第三,规范了招聘程序。《实施办法》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借鉴了公务员招考的做法,规范了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使招聘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第四,完善了相关规定。《实施办法》对采用考核等方式选聘特殊专业人才的对象作了明确界定,主要包括符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若干规定》(嘉委办〔2005〕67号)中明确的三类人员,即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在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或由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流动到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及***岗位的人员。从而,既在制度上保证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的公正公平,又确保事业单位对特殊、急需人才的需求。
第五,严明了招聘纪律。《实施办法》加大了监督力度,强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建立了受理申诉、举报限时答复制度,要求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完善了回避制度,加强了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
记者:如何保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公开公平?
答:《实施办法》设置了一整套保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开公平的程序和办法。主要有:
第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统一由市人事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招聘公告至报名开始时间应不少于7天。招聘公告内容包括:1、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2、报名的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资料;3、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科目;4、招聘办法、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程序规范。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7天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及时告知报名人员。
2、笔试。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3、面试。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按照不同的招聘岗位要求和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时向社会公布。
4、体检。体检由市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可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考核。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主要是考核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复核资格条件。市人事局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因考核不合格而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名额,可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公示。市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市人事局统一在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事局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7、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核准。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三,实行回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四,申诉举报。对于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的行为,个人和组织均可向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及上级人事、监察等部门申诉举报,受理申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查处违纪。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管理权限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不得歧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除个别特殊岗位外,不得设置性别等歧视性条件。
记者:怎样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
答:《实施办法》明确,市人事局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由其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强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记者:请您谈谈此次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答:此次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是《实施办法》出台以后的第一次,共有24家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32名,其中: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5名,公益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7名。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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