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
摘要:
按照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我市于2016年11月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中,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但又不尽相同。此项确认核定工作关系到全市12万多名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切身利益,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数量庞大、情况复杂,我市采取先急后缓原则,分期分批确认核定,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初核的基本养老金,2016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为初调的基本养老金。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后,将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重新核算、重新调整。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对比,保低限高,保持待遇不降低;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按新标准执行。
(养老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