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四严格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两类项目顺利实施
平昌县为切实保障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该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突出“四个严格”,加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一是严格备案审查。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把关,确保不引起投诉、废标。发改委负责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技术方案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同时,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备案人员管理。二是严格合同管理。项目业主必须在中标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实行压证施工。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检查,重点核查中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是否到场。三是严格依法履职。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把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转包、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坚决公开曝光。对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与当事人串通,暗示、诱导评标专家帮助他人中标等行为,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投标的行为,坚决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