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交纳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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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请于9月28日下午3:30-5:30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楼会议室集中交纳今年高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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