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委副书记、市长康军27日主持召开市政府三届15次常务会议,研究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和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审议通过《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研究了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规划、行政应急等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以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事宜,原则通过了《酒泉市行政程序规定(试行)》、《酒泉市政府服务规定(试行)》和《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对预算收支、非税收入、项目前期费用、会议及公务接待费用等的科学统筹和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服务效能。
会议确定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重点任务:
(一)按照“依法理财、结构优化、注重实绩、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公共财政预算,各级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要严格执行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二)严格按照定员、定额的标准,科学编制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完善内控机制。
(三)各部门各单位非税收支预算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择优保重,突出实效,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财政建设性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五)坚持“有借有还、周转使用、保障需要、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审核拨付项目前期经费,充分调动各部门争取项目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积极推进机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审议通过了《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对城市供热部门职责、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收费管理、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市建设局和肃州区政府以及供热企业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供热各项工作,确保城市供热安全可靠、持续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