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暂停收取二手房交易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昨天,珠海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见02版),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12条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从2008年11月1日起调整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增值税;自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自住房贷款利率;暂停收取个人买卖二手商品住房时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缴纳的交易手续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卖旧买新”地方税费定额返还;提高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
《意见》指出,今后,各金融机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个人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手续时,不得强行向购房人收取律师费、保险费;简化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手续,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是否进行房地产评估由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不作为交易办证的必备条件。
《意见》同时强调,要加强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督管理。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切实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规范商品房预售款收存、使用、拨付的行为。提倡二手房买卖双方委托商业银行对交易资金进行托管,防范交易风险;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