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2007年调整本市历史老案纠错平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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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民救发〔2007〕71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33号)的有关精神,为切实保障历史老案纠错平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历史老案纠错平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办法请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沪劳保养发[2007]33号)执行,调整所需经费在落政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单位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此项调整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增加基本养老金清单报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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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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