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认真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监督有关准备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监督
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监〔2008〕3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教育考试院: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开展,根据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加强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单位应抓紧做好招生考试录取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落实信访接待地点和监督电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二、招生监察小组一般由纪委书记或纪检监察负责人任组长。
三、招生信访接待应纳入各单位信访工作范畴,统筹安排落实信访接待人员和接待地点。信访部门应介入招生录取信访工作,与招生、监察部门共同依法做好招生信访工作。
四、监督电话应安排专门电话,落实专门人员接听、答复。
五、招生接待地点和监督电话将由我委统一向社会公布。一旦公布,各单位应全面落实接待和答复工作,接受社会、考生的咨询和监督。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报告我委以便更正。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将有关信息填入附表,并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市教委监察室。
***:1.2008年上海市(单位)普通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名单反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