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90改革措施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区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程序,简化招标备案流程,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事前”备案
全面落实招标事项告知性备案工作要求。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我区招投标备案材料清单(***1)要求,自行在网上填报备案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招标人对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上传内容完整的建设项目实现自行备案,并完成招标公告挂网。
二、加强“事中”复核
在招标公告期间实行“事中”复查。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应满足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要求(***2),我局将组织对立项文件、概算批复、定标规则、招标内容等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复核审查,原则上复核审查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建立审查纠错体系
因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失误导致系统信息错误、备案资料内容不完整、备案资料不符合我区备案工作要求的,原则上应在复核人员反馈意见后至截止答疑时日前完成整改,否则招标截标日期将延长5个工作日。
四、实施“零容忍”惩戒机制
因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工程(施工)票决定标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延期后仍未在截止答疑时日前完成整改,或修改实质性条款影响招标进行的,我局将撤销其招标公告。同时对于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红色警示暂停受理其在辖区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两个月,并全区通报。
五、强化“事后”监督
定期开展标后评估,重点项目列入必查范围。一是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评估,以招标结果是否实现择优与竞价作为重要的评估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开评估结果,并及时将评估中发现的不择优或不竞价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二是对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核查,依托建设工程实名制技术管理手段,核查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作为查处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的重要依据。三是对项目履约过程进行评估,以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进度是否管理有序作为重要的评估内容,纳入全区履约评价体系。
特此通知
***:1. 招投标备案材料清单
2. 福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复核情况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