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克谦辞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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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2016年9月23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克谦辞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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