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机场3月5日起部分航线上调燃油附加费
记者从我省民航部门了解到,燃油附加费自3月5日开始又有调整。
据了解,自3月5日零时(含)起购买3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30元调整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维持原来的70元不变。受此影响,由西宁始发的西安、格尔木、玉树航线航距在800公里以内,附加费不变。而西宁飞往成都、重庆、上海、杭州、广州、昆明、深圳、南京、长沙、武汉、乌鲁木齐、拉萨的航距都在800公里以上,附加费由130元涨至140元。
据了解,婴儿票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3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变更至3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差价。 (作者:赵凛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