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荷塘分局帮助消费者进行网购维权
“电商行业的急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要求消费者在产品质量等方面有更强的辨别能力”,月塘工商所副所长说到。
原来,4月24日工商荷塘分局收到了一起消费申诉:胡女士于4月18日在株洲某服装店的淘宝网店购买连衣裙一件,价格为98元,收到货后发现衣服实际成分与网站上所描述的成分不一致。网上描述的成分为“粘纤65%,锦纶31.8%,氨纶3.2%”,实际成分却是“腈纶56.2%,棉29.9%,氨纶13.9%”,并且还存在网站上所标注的衣服品牌与实际品牌有出入的情况。胡女士认为该服装店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赔偿。接到申诉后,月塘所执法人员联系了该服装店,经了解,胡女士所说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
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最后,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商家于4月26日赔偿胡女士388元,胡女士表示满意。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注意核对产品性能及质量,如遇到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