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委办印发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切实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月25日,市政府安委办印发《
方案指出,伊春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规定》。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使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充分认识到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使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安委办将利用伊春日报、伊春电视台、伊春广播电台、伊春发布等媒体大力宣传《规定》,进行广泛宣传贯彻。同时,印制《规定》单行本,发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单位。二是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展主题研讨、讲座等方式,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掌握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带头贯彻实施。三是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学习培训。要将《规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全面理解《规定》内容,掌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质内涵和落实要求,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四是开展“送《规定》到基层”活动。结合“七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邀请有关专家,深入乡镇,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专题宣讲,使基层特别是企业全面理解《规定》内容,掌握了解《规定》精神实质,打好主体责任落实思想基础;邀请业务骨干,深入企业,组织企业所有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详细解读,使《规定》内容接通地气,人人清楚,打好主体责任落实群众基础。五是抓好正反典型。对学习贯彻《规定》行动快、效果好的地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部门、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地行业领域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要建立完善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专题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公布问题隐患清单,指导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总结、树立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样板,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好《规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年度普法计划之中,列入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制定本地区《规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推进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为《规定》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