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四化建设创建省级标准示范仲裁院
目前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芦山县以“四化建设”为标准,全力创建省级标准示范仲裁院,用“阳光”裁判、“柔性”调解使仲裁公信力全面提升。
一是高标准抓好组织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省级示范仲裁院标准健全内设机构,明确岗位职责,立案、审理、监督等职责相分离,规范服务流程。按省级标准示范仲裁院要求投资30多万元建立“二庭二室一调解”,配齐设备、设施,于2018年3月通过省厅验收。指导县、乡(镇)、企业分级分层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使基层调解组织达到全覆盖。
二是严要求推进仲裁办案精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人员考勤、接待、监督等制度,提高办案人员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错案追究等制度,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结时间。推动仲裁文书规范化,健全仲裁、调解文书等制度,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三是强培训推进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组织办案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并通过仲裁员资格考试,实现持证上岗;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业务培训,努力打造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的仲裁调解员队伍。制订了《例会制度》、《劳动人事争议情况通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等二十余项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的要求,做到立案、庭审、文书、送达“四规范”。
四是造亮点推进创新工作常态化建设。不断革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效能,努力打造亮点工作。打造法律援助深化便民服务亮点。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在仲裁院受案大厅增设了法律援助站窗口,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以来,共提供法律咨询1383人次,免费代理案件77起,为劳动者挽回损失138.8397余万元。“三位一体”构建维权桥梁。着力打造监察、仲裁、信访“三位一体”维权平台,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分流办理,集中回复,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权益。去年,芦山县共接待来访群众432人次,受理各类争议案件118起,处理2起突发性群体案件,为3638名工人追讨民工工资 3028.7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