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委办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12月11日,伊春市印发《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方案》(伊安委办2018[110]号),在“两节”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保证“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方案指出,此次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范围为全市21个县(市)、区(局),督查检查重点为各行业领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伊安委发〔2018〕4号)有关部署,重点督查检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镇燃气、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排查公路货运、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履行动态监控责任情况;公路客运、旅游客运、重型货运、危化品等车辆安全状况达标情况;排查营运客车“五不两确保”、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以及消防、应急设施装备配备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方面。重点检查大型批发市场、寄递物流、火车站、商场及地下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网吧、影剧院等重点公众聚集场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以及消火栓、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规定;建筑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应急设施设备是否能用好用,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进电气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结合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的通知》(伊安委办发〔2018〕109号)文件内容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阶段工作目标,重点检查危化品企业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是否进行日常的维护及定期检测;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是否投用运行;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是否满足岗位需要,是否掌握所在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危险特性;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企业特殊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布局是否合理,内部危险化学品风险是否扩散影响外部公共安全;工艺管线、下水管网、管沟是否存在介质互串、倒灌、气体聚集的风险;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与周边单位、人员有效联动;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路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六严禁”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情况。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检查地下矿山冬季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冰雪旅游主要场所的滑雪场的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商场、车站、宾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检测、使用情况,以及易燃易爆的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作为压力管道使用的供暖和燃气管道、气瓶充装、冬季采暖锅炉等重点场所及重点设备。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排查燃气站运营和安全设施安全、燃气企业应急抢险设施及人员配备、燃气管道破损及非法占压情况,对燃气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情况。粉尘涉爆方面。粉尘涉爆方面。重点排查产生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粉尘企业。检查企业车间设置是否规范、粉尘清扫制度、记录是否完善;粉尘爆炸场所危险辨识是否建立台账及管控措施;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是否建立火作业审批制度;员工是否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情况;车间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方案要求,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共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8年12月 10 日至12月21日,各县(市)、区(局)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在 10 天时间内完成对辖区全部企业的安全检查。第二阶段为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由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副管局长)带队,抽调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旅发委等部门人员组成7个督查组,对21个县(市)、区(局)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每个督查组至少抽查5户生产经营单位(包含一户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场所和危化品企业)。
方案强调,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检查,按工作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执法检查人员,配合督查组工作。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认真排查,并督促企业整改隐患,落实各项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各督查组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严格督查标准,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该移交的移交,该查办的查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督查组可要求被检查地区和单位立即实施停产、停业整改。对此次督查所查隐患和问题,督查组要指定专人做好登记和汇总,并报送市政府安委办,督查结束后,市政府安委办将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局)要对此次督查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和单位进行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