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行政执法,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我市人力社保局专门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有关事项下发了通知。这是着眼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适应职能转变新要求的又一项新举措,也是推进“阳光监察”的又一次新突破,对于加强自身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流程。建立健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对拟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送同级人力社保局法制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行政负责人审定。二是实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从2015年7月1日起,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或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具有不予网上公开的情形外,都必须在作出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主动公开。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探索运用网上监察、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移动执法等途径、方式,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坚持执法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和解、询问约谈等制度,加强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积极参与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完善基层监察执法信息联合预警预防体系,建立涉企执法部门信息实时交换、共建共享机制。四是加强劳动监察队伍能力建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行政新要求,注重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