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试行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制度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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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2009年,大通湖区经区委、区管委同意,区司法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及发放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在市内率先试行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成效明显。
《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全区共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159名(区级3名,镇级10名,村级146名),发放补贴8.16万元,先后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84起,防止非正常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等重大矛盾纠纷68起,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龚学文 邓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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