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因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搬迁至建阳区,为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理顺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范围,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通知如下:
一、市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延平区、建阳区以下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
(一)由中央和省级、市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军队文职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在国家和省级、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市仲裁委员会管辖在武夷新区核心区(含武夷高新技术园区)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应当由市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由其管辖。
四、延平区、建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本通知作相应调整,案件管辖范围应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仲裁委员会在此之前已按原管辖规定受理,尚未处理完毕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继续处理。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