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向4221名重病参保人员雪中送炭725万医疗救助金今起发放
今天下午,2006年度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金发放仪式在市会议中心举行。当白血病患者徐臻的母亲从国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手中接过2万元救助金时,她激动地说:“少儿医疗保险为我们结付了7万元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又使我们获得2万元的救助金,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大病患者的关受,感受到劳动保障部门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我女儿现在还在医院治疗,但我相信有这么多人的关爱和帮助,她一定能走过严冬,战胜病魔,迎来充满生机的春天!”
这是市劳动保障部门第三年向参保人员中的大病、重病患者发放医疗救助金。随着少儿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医疗统筹先后启动,2006年度参保人员医疗救助的对象扩大到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并对各类人群实行统一的救助标准。凡参加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2006年1月至12月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人员(不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中,已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未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将根据自负医疗费用的多少,享受到800元至2万元的医疗救助。据统计,市区统筹范围共有4221人符合救助条件,其中:在职职工765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58人,“协保”人员82人,退休人员2042人,城镇居民763人,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35人,征地保养人员74人,少年儿童202人,共计一次性发放医疗救助金725万元。上述人员将从今天起通过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单位领取医疗救助金存单,并可持存单到市商业银行任意网点领取救助金额。
据介绍,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单位使用医疗保险就医证卡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自负费用;不包括自费医疗费用和未使用医疗保险就医证卡由个人现金结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登陆苏州劳动保障网、市社保中心网站查询医疗救助对象名单,或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通过电子触摸屏“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救助对象名单及本人医疗费用情况、享受医疗救助情况。
发放仪式由市劳动保障局王庆华局长主持,国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震宁、副市长周人言等部、省、市领导出席仪式并向救助对象代表发放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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