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出台执行工作新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整合执行力量,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近日,株洲县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出台了《株洲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执行案件采取一系列新举措规范执行程序、缩短执行周期、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公开。
一是分段制约,明确流程管理。该《规定》对执行案件各阶段的划分、执行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执行案件各阶段监管机构的流程管理职责,各程序完成期限及其办理权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二是提高执行效率。对于一般执行案件要求三个月内必须结案,有履行能力的,促使被执行人一次履行完毕。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求执行法官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方可结案;
三是增加执法透明度。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的每一个流程节点都要及时通过我院阳光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告知,让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明明白白了解到执行的每一个流程和案件的执行进度;
四是加大强制措施力度。该《规定》重拳出击,明确了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拒不履行的、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的,视情结轻重采取搜查、罚款、15日以下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的使用,对那些冥顽不化,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决不手软,用足用好强制措施,沉重打击无视法院裁判者的嚣张气焰,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司法裁判“打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