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大厦门卫楼及停车场迎大运整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建设大厦内,是对门卫楼、停车场及室外景观照明进行整改。工程内容包括:门卫楼地面铲除铺黄锈石花岗岩地面、外立面石材幕墙、铝合金夹胶钢化玻璃门,停车场铺设植草砖,庭院灯安装等。根据深龙发改〔2011〕913号文,计划投资总额10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建设单位为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设计单位为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单位为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中标合同价为766 088.29元。
工程于2011年9月20日开工,2011年11月30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050 967.24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028 451.11元,核减造价为22 516.13元,核减率为2.1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经查证,截至审计时止,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收到区财政局拨本项目工程款79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2 516.13元。主要原因:1.多计植草砖面层、喷播植草工程量等,核减造价20 977.01元;2.多计招标代理费,核减造价1 539.12元。
(二)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工程原中标合同价为766 088.29元,审定建安费为948 382.15元,超合同价23.79%。主要原因是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大于原预算工程量。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22 516.1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2 516.13元应予以调减,工程以审定造价1 028 451.11元进行结算。
(二)对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强化施工招投标的刚性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