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福田辖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有序,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强化“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福田辖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工程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拆除
施工组织方案等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及《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的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的具体要求,福田辖区内房屋拆除工程开工前(不含涉及保密、军用、抢险救灾、临时建筑,以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小型房屋工程的拆除),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拆除文件或拆除决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拆除备案手续。
(二)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
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应由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主导并联合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建筑废弃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作为项目总承包方;或者由同时具备施工、运输资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单独作为项目总承包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应是指已纳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信息名录及再生建材产品适用工程部位目录的通知》(深建科工〔2018〕33号)中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
房屋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业绩、设备和人员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建筑废弃物要求实施综合利用
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利用,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护措施。鼓励建筑废弃物采用现场处理利用,现场移动式现场处理设备应具有分拣、破碎、筛分、除尘等功能,处理能力应不小于1000吨/天,资源化利用率≥95%。现场无法处理利用的,应运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进行集中处理利用, 建筑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相关运输法律规定。无法再利用或再生利用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等,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妥善处置。
二、依法依规实施严格监管
(一)对于未备案的拆除工程,责令改正并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房屋拆除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拆除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备案的,按《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其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视情况出具红黄牌,从严处罚。
(二)对于建筑废弃物处置不当的,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房屋拆除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排放、运输建筑废弃物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以及泥头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1.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后,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综合利用方案,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报建设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排放建筑废弃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建设单位变更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未办理变更备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周边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管理,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未按规定采取保洁措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施工单位准许有超载、未密闭化运输、车体不洁、车轮带泥、车厢***泥等情况的车辆出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施工单位按每次每车处以5000元罚款。
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废弃物交给个人、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或者未取得《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车辆检测合格证明的车辆运输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
4.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营运资质,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建立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并到交通部门办理运输单位及车辆的管理档案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营运资质或者管理档案备案凭证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业务的,或者个人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房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依法施工,承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依法对拆除施工、清运、现场处理(运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处理的除外)等现场全过程实施监理,并对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精神履行辖区房屋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监管职责,确保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落到实处,对违反相关规定从事房屋拆除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切实保障辖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有序。
特此通知
***:1. 福田区房屋拆除备案资料清单
2. 福田区房屋拆除备案审查要点
3.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信息名录
福田区住建局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张城勇,联系电话:186****9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