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医保局加强意外伤害患者住院医疗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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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明确全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患者住院医疗费审核和医保基金支付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万安县医保局印发了《万安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患者住院医疗费审核支付规定的通知》。
《通知》主要就交通事故伤害中医保基金予以支付和不予支付的医疗费、意外伤害调查程序、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审核报账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主管医生询问调查过程中和医保报账人员在审核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与《调查表》时应注意的事项;医保所或患者工作单位、村(居)委会调查意见不实或证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医保基金错误支付的,由相关单位负责在一个月内追回;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本院车辆接治意外伤害患者,未按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医保局,或报送的接诊地点、受伤原因等情况与事实不符,如发生医保基金错误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在一个月内追回报账款。明确了责任,强化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意外伤害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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