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一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
近日,贵州省贞丰县一保外就医类的社区服刑人员罗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贵州省兴义监狱重新收监执行监禁刑罚。
罗某,男,今年50岁,贵州省贞丰县人,于2004年5月,罗某因犯抢劫罪,被浙江省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宣判后罗某进入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在监狱服刑期间,罗某表现较好,被减为十九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九年。后由于罗某身患疾病,新疆库尔勒监狱依法对其下达保外就医通知书。罗某被批准回乡治疗,即转为暂予监外执行类的社区服刑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由贵州省贞丰县的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罗某实行社区矫正,贞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罗某自2014年被执行社区矫正以来,不服从居住地司法所的监督管理,不向司法所递交月思想汇报材料,也不按照规定向司法所提交自己的病情复查材料,不履行 “两高、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义务。截止2015年初,罗某已被贞丰县司法局警告超过三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某已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当收监执行刑罚。
为树立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贞丰县司法局依法向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机关递交了对罗某收监执行刑罚的建议书,批准机关采纳了司法局的建议,并对罗某依法作出了收监执行监禁刑罚的决定。
近日,在贞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部门的配合之下,贵州省兴义监狱的干警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来到罗某家里对其实施抓捕,罗某就这样被重新“请”回了监狱执行监禁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