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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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7〕2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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