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校生参加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及省医保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皖医保办发[2018]8号)要求,为保障我市在校生基本医疗需求,现就在校生参加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1.在校生参保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中高等学校、幼托机构在校学生。
2.各校统一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资料变更、代收保险费等业务。
3.参保资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30日。各学校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lldbzh.gov.cn)《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参保汇总表》)。
4.入学前已在社区参保的新生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后,社区参保关系自动停止。上一学年度已在本校参保学生自动延续居民医保关系,各学校应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核对上一年度的《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学生花名册》,或直接到市社保中心参保征缴科(联系电话:5889718)获取资料,参保信息复核无误并缴费后,再将信息统一归集到《参保汇总表》。
5.各校要做好在校生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不愿参(续)保的学生须填写《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未参保学生将不再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因学校原因未能按时给学生参保缴费的,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或有关责任人承担。
6.在校生医保费实行预缴制,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各校代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网点缴入城乡居民医保归集户,可就近选择以下三家银行之一存入。
①户名: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开户银行:邮政储蓄中和园支行,账号:9340***********779。
②户名: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农商银行铜陵建设路支行,账号:2000***********00000042。
③户名: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铜陵百大支行,账号:1308***********5213。
缴款后持银行回单并附电子版和纸质《参保汇总表》(签字盖章确认)各一份、不愿参(续)保学生的《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纸质)一份,报送至市社保中心,以便于核定并确认参保缴费信息。
二、待遇享受
1.参加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意外伤害治疗、规定病种、住院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医疗待遇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就医结算
1.参保学生患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须持社保卡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结束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因病需转外地治疗的,须经市转诊管理中心(市人民医院)审核,出院后凭转院审批表、出院小结、住院费***、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到市社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2.铜陵市原社保卡已于2016年1月6日停止使用。新社保卡未申领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参与社保卡发行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邮储、徽行、农商行、皖江行8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咨询申领。
3.新社保卡尚未领到的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治疗急需使用社保卡的,可办理临时卡,参保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不持社保卡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社保卡办理咨询电话:5889797。
4.大学生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发生住院治疗的,应于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市社保中心备案,报销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诊联系科室及电话: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5889758。
***:《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2018年9月5日
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
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
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2019年度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学年度因患病或意外伤害等发生的一切门诊、住院治疗费用均不属于学生居民医保待遇范围。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本人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