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抓紧办理落户手续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非嘉兴户籍的毕业生,人事档案在我中心但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请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到我中心办理落户手续。2008年1月1日后,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一律到入学前所在地落户。
特此通知。
嘉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7年12月20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08:31: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