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国土资源局制定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州国土资源局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政策保障
1、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计划,实行应保尽保、及时供应。
2、凡是纳入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其宅基地面积全部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原旧房拆除并复垦的,由接收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增减挂钩资金补助。
3、对易地扶贫搬迁户优先给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4、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原耕种的土地实施高标准农田整治。
二、资金保障
1、易地扶贫搬迁户拆除房屋及设施后,无资金投入复垦开发的,可由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投资复垦开发成耕地,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发的耕地指标,用于各县(市、试验区)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其开发的耕地仍无偿交由原农户耕种管理。搬迁农户有资金投入复垦的,在拆除的旧房及附属设施上进行复垦开发成耕地(耕作层60厘米以上),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可由县(市、试验区)国土资源资源部门收购耕地指标,每亩支付搬迁户伍仟元,其复垦的耕地指标归接收地政府(管委会)所有,复垦的耕地仍由原农户耕种管理。
2、按“为贫困人口人均整治一亩高标准农田”的要求,精心编制项目争取省土地专项整治资金解决。
三、措施保障
为加快推进州国土资源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着力加强用地服务保障。一是主动同州扶贫办、州水库移民局等部门和相关县(市、试验区)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展情况,具体安排用地需求。指导县(市、试验区)在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基础上,抓好安置区选址和规划。二是督导具备办理用地条件的及时启动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工作。采取一线工作法,通过现场办公、实地踏勘,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快办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审查审批手续,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特事特办,用地报件随到随审,优先办理,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合法、用地及时。
2、指导各县(市、试验区)按片区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和高标准农田整治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审批。
3、实施挂图作战。对批准的增减挂钩项目、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和实施的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挂图作战,逐一消号,确保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