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至每月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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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近期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仍然还是1270元每月,从2016年1月1日起,沛县最低工资标准从1270元/月上调至14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小时调为1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1400元。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项目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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