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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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6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专家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我市气象条件逐步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逐步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8日10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唐办字[2017]30号)的规定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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