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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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宝应县劳动保障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县政府同意,对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调整。该县属江苏省三类地区,从2010年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由原590元/月调整为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5.0元/小时调整为5.4元/小时,这是该县时隔两年后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较调整前增长了13.56%、8%。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我县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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