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的通知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优化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效率和质量,打造“依法、便民、高效”的人社服务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市政府推行“阳光政务”和“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经局第十一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就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保留市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协办科室
目前我局保留市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由行政审批服务科主办,职业能力建设科等5个科室共同进行协办,具体审批事项名称及协办科室如下:
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中级及以下),协办科室为:职业能力建设科;
2.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协办科室为:人力资源市场科;
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协办科室为:职业能力建设科;
4.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协办科室为:外专科;
5.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抚就业审批,协办科室为:就业科;
6. 市属普通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协办科室为:职业能力建设科;
7. 特殊工时制审批,协办科室为:劳动关系科;
8.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协办科室为:劳动关系科;
9. 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协办科室为:就业科。
二、审批流程
按照市政府“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原审批流程的十个步骤优化为:
1. 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2. 行政审批服务科对申报资料及条件审查;
3. 审批条件中需实地查验的,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列出所需查验的事项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及时派出人员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一同根据审批条件,进行实地查验,并在实地查验单上签名;
4. 行政审批服务科下达决定书;
5. 行政审批服务科送达文本及网上公示。
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市属普通技工学校设立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由行政审批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审查申报资料和条件,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局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才可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有关要求
1. 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行政审批服务科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完结后,及时将审批事项及决定意见告知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继续按照其原管理办法及规定负责对下达行政许可的事项(单位、法人)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年审)。
2. 因省厅未设立行政审批处,在省厅行政许可事项未集中办理前,相关科室要加强与省厅有关处室沟通。当相关事项的审批政策、条件发生变动时,业务科室要及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对接。对已下放县区的审批事项,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培训指导工作。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