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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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7日发表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
就业服务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函》(赣人社办函[2018]3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础台账并录入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确保就业服务工作实、数据真。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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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2:23: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