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黄埔区公办初中转学规则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公办初中转学流程,在遵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转学规则。
一、办理流程
(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向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初中提交资料。
(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如实写清楚学生基本信息、现就读学校及年级、申请转学原因及联系电话);
(2)学生及家长户口本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3)家庭居住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前10页或租赁备案表)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由现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或网上查询截图打印)。
2.参照我区当年小升初政策执行。
(1)户籍所在片区属对口直升的公办初中,在对口初中对应年级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按照区外初中转入→区内民办初中转入的顺序接收。若学位已满,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家长的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户籍所在片区属电脑派位的,由派位区域内任一初中接收家长转学申请材料,并告知其属电脑派位。接收材料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家长的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下学期开学前协调片区内实施电脑派位的初中抽签安排。
(3)区内公办初中之间转学,由接收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非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向意向学校提交资料。
(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如实写清楚学生基本信息、现就读学校及年级、申请转学原因及联系电话);
(2)学生及家长户口本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3)家庭居住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前10页或租赁备案表)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
(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由现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或网上查询截图打印)。
2.接收顺序。
(1)意向学校属于对口直升的,在接收本地段学生→局安排的统筹生→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无法接收的及时告知家长。
(2)意向学校属于电脑派位的,在接收抽签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无法接收的及时告知家长。
二、办理时间
在学期结束前、期末学业监测后提交转学申请,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由接收学校办理电子学籍转移。初一第一学期、初三第二学期及学期中间,均不办理转学。
三、特别提醒
家长请及时关注“广州招考”官网(http://gzzk.gz.gov.cn/zkzz/index.html),了解指标到校、异地中考等相关政策,慎重转学,确保学生升学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家长须承诺提交的户籍和居住证明等材料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二)严格执行《黄埔区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穗埔教〔2019〕101号)要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6日
(联系人:吴银荣,联系电话:020-8211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