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本方案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对评标定标程序和要求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所指组织机构包括哪些?
1、领导小组。
成立荷城街道评定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期间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组长:黄宝坚
副组长:何杰朝、陆海均、陈永巍、柯茂池
成员单位: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2、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成立招标监督小组负责对定标规则进行备案,派员通过全程现场监督的方式对定标活动进行监督(包括抽取定标委员会成员),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监督报告,并于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时同步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提交。监督报告内容包括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组长:潘剑锋
副组长:由小组成员推荐产生
成员单位:代建项目中心、水利所、市政所、建筑所、“三旧”办小组成员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每个成员单位需推荐2名工作人员作储备;项目业主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能作为监督小组成员;副组长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监督报告。
3、组建定标委员会。
成立定标委员会,负责根据招标文件的定标规则确定项目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并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成员由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招标人应在招标监督小组监督下随机抽取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邀请市级及以上行业专家参与定标,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并须向招标监督小组申请报备。
招标监督小组成员与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相互兼任。
三.本办法所称招标人责任和权利是什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招标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编制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
2、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5、按照规定收取、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确认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7、签订及履行合同;
8、处理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
9、按照规定暂停和恢复招标投标活动;
10、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分拆、肢解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四. 本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先立规则后做事。
评标、定标工作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评优定优”最终目标,因此,招标人须事先确定相应的评标、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
2、树立合理价值观。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招标人应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
3、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
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五.本方案具体操作流程有哪些?
1、确定评标定标方案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充分理解评标定标分离制度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定标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
编写确定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应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信息发布。
2、开标、评标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评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其中初步评审包括形式性评审、资格性评审、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定性评审或者定量评审。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各环节评审结果;
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评标报告一般不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但可以指出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附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除外)和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
3、定标程序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者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一)组建定标委员会。
1.招标人在定标程序中采用票决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定标法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实行招标人负责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并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2.定标委员会成员由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邀请市级及以上行业专家参与定标,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并须向招标监督小组申请报备。
3.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组长及法人指定、邀请人员除外)一般应当由招标人于筛选定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日,应在招标监督小组监督下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备选人员在抽取中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监督小组成员及项目业主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
备选人员名单由街道交易中心根据街道党建办(组织办)提供的机关、事业单位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筛选编制,并报街道资管办备案。
(二)筛选定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未明确定标候选人具体数量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采用以下方式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筛选,筛选程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定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7家时,全部进入后续程序;定标候选人数量超过7家时,由定标委员会筛选7家进入后续程序。
筛选定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候选人不在同一日进行的,应当分别组建定标委员会。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报告。
定标完成后,组建定标委员会的项目,由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未组建定标委员会的项目,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筛选情况(如有);
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组建定标委员会的项目);
4.投票情况、投票理由(票决定标法);
5.价格竞争情况(价格竞争定标法);
6.定标理由、议事过程(集体议事定标法);
7.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价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定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附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成员姓名除外)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定标候选人名单(原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除外)中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人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中标确认,并向中标人发出经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二)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收到异议、投诉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异议、投诉处理完成后3日内,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同时提交招标监督报告。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情况;
2.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澄清(修改)发布情况;
3.开标和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4.评标、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5.评标、定标具体情况;
6.评标、定标公示情况;
7.中标通知书发放情况;
8.异议和投诉处理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六、如何做好交易档案?
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应当对交易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原则上1个交易项目要建立1份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交易事项申报表、交易方案表决书、标的物相关资料、交易申请表、交易信息公告、参加人员签到表、竞投承诺书、符合竞投资格人员公布表、成交确认书、监督见证书、交易信息结果公布表、流转交易合同等。交易中心按要求将在街道办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和村(居)自行交易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系统,因特殊原因延迟录入的,不得超过该次交易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
交易档案的归档格式、具体要求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执行。
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如何处理?
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扣减薪酬、辞退、问责、处分等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竞投意向人、竞投人、竞得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如何处理?
竞投意向人、竞投人、竞得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他人、农村集体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