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8-04-11 点击数:1014 来源:就业培训科
芜人社发〔2018〕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残联: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开展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行动。各县区要把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实施安徽“五大发展”和建设美好芜湖行动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一)支持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保险费期限可延续到2020年。对代缴人员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上述五类缴费困难群体只可按其中一类进行代缴,不重复享受政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代缴政策;今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当年停止代缴。
(二)做好特殊困难群体代缴服务工作。本着“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各类群体主管部门为缴费困难群体办理认定手续后,根据参保要求将基础数据(具体见***1)汇总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交给市信息办;市信息办将规整后的数据信息在次月第一周内交换给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社保经办部门根据市信息办提供的数据在社保业务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做好代缴工作。各主管部门、经办机构应主动作为,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各县要根据《关于在行政村和就业扶贫驿站配备社会保障卡“便民宝”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76号)要求,2018年底前在行政村和就业扶贫驿站将社会保障卡“便民宝”配备完毕,在各村部设立金融社保便民服务点,逐步实现居民不出村即可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密码修改、临时挂失、就业创业等业务。
三、全力做好社会保险扶贫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参保登记、人员标识和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一数一源、一源一责”原则负责做好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信息采集和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提交的数据完整、规范、准确;市信息办负责规整相关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体信息,统一通过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交换给市人社局社保信息系统。
(二)深入宣传政策。各县区要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围绕群众关切,突出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真正让城乡居民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充分调动其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形成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 缴费困难群体信息采集统计表
2. 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7〕65号)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芜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芜湖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芜人社发〔2018〕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