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为从化区市场主体办理歇业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经济注入新活力,有效助力市场主体度过经济不活跃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为本区市场主体办理歇业服务等问题通告如下:
一、住所在本区的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保留其主体资格,不影响其履行商事主体其他法定义务和享有其他权益。
二、个体工商户(港澳台自然人除外)申请歇业,到属地市场监管所办理;其他商事主体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办理。
三、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备案,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二)歇业备案承诺书;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终止歇业”。
五、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间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六、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docx
2.歇业备案承诺书.docx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