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举办老龄新闻奖评选活动
为推动老龄工作的宣传,市老龄委从即日起至2003年7月10日举办“老龄新闻奖”评选活动。凡在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刊登播出的消息、通讯(含特写、调研报告)、言论、新闻摄影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等报道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新闻作品,以及报刊的固定栏目和广播、电视的固定节目,均可参加评选。评选作品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文字生动、实效性强、形式新颖、制作精良,能够充分展示上海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反映上海老龄事业特点和工作进程,并有良好的社会反应。
评选文字作品消息在1000字以内,通讯3000字以内,言论2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4分钟以内,评论10分钟以内,专题和系列报道不超过30分钟。
各单位和广大读者、听众、观众以及老龄新闻、栏目、节目的作者、编导均可推荐或自荐评选作品。作品请送上海江西中路215号169室(市民政局内),邮政编码:200002。有关事项也可从市民政局网站www.shmzj.gov.cn查阅。